试析侵权责任法安全义务保障立法利弊
试析侵权责任法安全义务保障立法利弊 论文摘要 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》第6条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,同时也提出了第三人侵权情况下,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“补充责任”。本文一方面认为
试析侵权责任法安全义务保障立法利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