腾讯文库搜索-刍议侵占罪之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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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论侵占罪的对象

浅论侵占罪的对象     侵占罪,依照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: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行为。可见,

侵占罪刑事自诉状(参考范文)

刑事自诉状自诉人:谭**,男,*丈夫夫年夫*月*夫日生,汉族,夫大县人,住该县***** 村,身份证号码*******,联系电话****** O被告人:史 ** , 男, **** 年 ** 月 **

2021年侵占罪案例和解释论考察有关侵占罪的21个案例

侵占罪案例和解释论考察有关侵占罪的21个案例   摘要:侵占罪是中国1997年刑法设置的新罪名,其立法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,更加好地保护公私财产全部权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。伴随对侵占罪研究的

侵占罪适用问题之管见

侵占罪适用问题之管见 侵占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,其意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;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、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行

侵占罪中拒不退还或交出之意思的表示方式和对象

侵占罪中拒不退还或交出之意思的表示方式和对象 一、案情  1997年10月19日晚某公司业务员丁某和朋友分乘两辆的士前往歌厅唱歌。下车时,将一个装有13万多元现金及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的士内。当

侵占罪中拒不退还或交出之意思的表示方式和对象

侵占罪中拒不退还或交出之意思的表示方式和对象  一、案情  1997年10月19日晚某公司业务员丁某和朋友分乘两辆的士前往歌厅唱歌。下车时,将一个装有13万多元现金及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的士内。当丁某

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什么[修改版]

第一篇: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什么赢了网s.yingle.com 遇到侵权问题?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!访问>> http://s.yingle.com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什么 职务侵占的主体应该是有有职

精选侵占罪中拒不退还或交出之意思的表示方式和对象

侵占罪中拒不退还或交出之意思的表示方式和对象 一、案情 1997年10月19日晚某公司业务员丁某和朋友分乘两辆的士前往歌厅唱歌。下车时,将一个装有13万多元现金及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的士

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

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以下简称新刑法)第270条规定:“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

侵占罪问题探新

侵占罪问题探新  摘 要:侵占罪在立法、理论以及实践中均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。本文通过对侵占罪若干争议及疑难问题的提出与探析,从而实现对侵占罪各方面的良好把握。   关键词:侵占罪;;对象;;客观;

《职务侵占罪案例》word版

职务侵占罪案例  职务侵占罪案例分析  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沈雄伟,男,1959年1月9日出生,汉族;浙江省杭州市人,原浙江快威电脑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,董事长;杭州信达电子技术公司法定代表

不当得利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侵犯对象

「案情」   2001年上半年,统一征地事务所向某村征用土地,在征用过程中,统一征地事务所因工作失误,多补偿给村里20000元土地征用款。   该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吴某和村民小组长徐某利用职务之便,